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通知》(佛科函〔2017〕77号)的文件精神,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及相关单位加紧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分工
税务部门负责为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办理备案和开展后续核查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认为有异议的研发项目出具技术鉴定意见。
二、鉴定受理时间
分两批受理鉴定。第一批:每年7月1日至7月10日;第二批:每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企业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须在上述两批时间内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yw.fskw.gov.cn)填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鉴定申请。
三、工作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及填报要求等有关问题详见***2。
2、市科技局于7月20日及11月20日前向申请单位反馈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发现问题的,可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材料1
次。通过评审的项目可在次月中旬领取技术鉴定结果,企业应将鉴定结果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四、联系方式
区经科促局联系人:罗敏婷 ,联系电话:88669696。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_佛山市国家税务局_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通知(佛科函〔2017〕77号).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