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佛山市东大包装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明环审〔2017〕5号 | 2017年1月20日 | 明环审〔2017〕5号(佛山市东大包装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doc |
佛山惠福科创有限公司有机热载体炉技改项目 | 明环审〔2017〕6号 | 2017年1月22日 | 明环审〔2017〕6号(佛山惠福科创有限公司有机热载体炉技改项目).doc |
佛山永久纸业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明环审〔2017〕7号 | 2017年1月23日 | 明环审〔2017〕7号(佛山永久纸业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doc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
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