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110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439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110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更合镇(合水)新村以东、更合大道以北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8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该地块位于高明区更合镇(合水)新村以东、更合大道以北,宗地图载用地面积176604.48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为175280.42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0.8≤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6〕0110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12月12日
***:
(2016)0110高明区更合镇(合水)新村以东、更合大道以北地块设计条件附图.jpg
***:
(2016)0110高明区更合镇(合水)新村以东、更合大道以北地块设计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