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党高速路上施骗获刑
3名男子伪造交通事故,敲诈他人5300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李钊报道:三男子密谋敲诈,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伪造交通事故,接连敲诈他人钱财共5300元。近日,高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各5000元。
来自广东高州的庄某、梁某、刘某三男子均为无业游民。2015年年初,三人商量如何弄点钱来花,最后商定以伪造交通事故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并进行了分工。梁某负责***和跟他人谈判,庄某提供车辆,并负责在他人车辆上弄划痕,刘某则负责制造伪交通事故的车辆碰撞声音。在准备期间,三人对作案的丰田锐志车辆也进行了改装,换上了一块已损坏的汽车倒后镜,并换上了事先购买的假车牌。准备妥当后,三人驾车上路,开始寻找作案目标。
2015年1月13日13时许,庄某等三人驾车来到广明高速离江肇高速3KM标识牌附近,发现被害人覃某驾驶一辆本田小汽车跟在一大货车后面行驶,准备变道超车。梁某遂***加速追到前方贴近本田汽车,等本田汽车变道时,刘某从后座窗口扔出螺丝砸到本田汽车上,制造出事故碰撞的声响,然后梁某要求本田汽车停车。
下车后,三人坚称对方的车碰坏了丰田锐志车的倒后镜,要对方赔钱。这时,庄某就乘机从本田车旁经过,用事先准备好的砂纸在本田车上擦一下,制造出碰撞的痕迹。被害人覃某看到丰田锐志车的倒后镜确实损坏了,却对碰撞痕迹和数千元的赔偿数额迟疑不定时,庄某等三人就威胁说如果不赔钱,就叫十多人来闹事,以此吓唬覃某。最终覃某被敲诈2500元。
2015年2月28日13时许,庄某等三人又用相同手法在广明高速松岗服务区路段伪造交通事故,敲诈陆某2800元。2015年4月庄某等三人再次来到高速公路上,准备实施骗术时,被在此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梁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庄某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