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请你们按照省科技厅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150号)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申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6年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定期报备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系统申报模块常年开放,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培育申报信息,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计划分三批次受理评审。
批次 受理时间 |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 |
企业管理员在系统提交截止时间 | |||
纸质材料递交到区经科促局时间 |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镇(街道)经促组织发动企业进行申报,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申报服务,并将组织发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区经科促局反映。
(二)申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经区级、市级网上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带水印号),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按要求报送至我局,由我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到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注册登记及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由于专家直接在网上评审,因此要注意上传***要清晰。
(二)本年度首次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可同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三)政务平台网上注册操作指引及网上申请材料填报注意事项见***。
(四)企业要做好提前递交网上申报材料工作,防止网络塞车;如需退回修改的,请致电区经科局科技发展科,进行原因说明及申请。
(五)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库培育资格。
四、联系方式
企业在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致电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人:罗敏婷,联系电话:88669696。
材料报送地址: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607室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150号),链接如下: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68***********43496***********6.html
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链接如下:http://www.fskw.gov.cn/tzgg/201607/t20160718_5787437.html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