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佛山市高明区投资服务中心的通知
明府办[2005] 160号
关于撤销佛山市高明区投资服务
中心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十二届十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已于日前挂牌成立。为理顺有关职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撤销佛山市高明区投资服务中心,其职能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人员由原派出单位负责安置。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 撤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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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
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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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5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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