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9081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刘意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意霞: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9081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刘意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908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7286.4元(暂计至2019年1月,并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4697.35元(按每日欠缴费用的1‰计算,暂计至2019年2月15日,并请求依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以上两项合计共11983.7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唐汉冰及黄瑞冰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8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