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4333号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邹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邹小云: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4333号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邹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433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偿还借款本金177476元及违约金29342.7元(违约金以17747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5月30日),合计共206818.7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少宽、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