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89号 |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
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统计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金融办反映。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统计实施方案
为配合区委、区政府实施的“中枢两翼,核心带动”发展战略,及时了解我区金融业发展状况,满足我区对金融业发展管理的数据需求,规范我区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计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金融业统计范围,除《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隶属于金融业门类中的各行业的组织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含的行业大类有银行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68)、证券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69)、保险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70)以及其他金融活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71)外,还包括金融服务外包业,该行业虽不隶属于金融业门类,但考虑到与金融业的密切相关性,故将其一并列入金融业统计制度中,并设单独分类。
二、组织实施
为使统计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区府办副主任担任组长,区金融办副主任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常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区金融办、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经济促进局(经贸)、人民银行南海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金融业统计工作。
区领导小组在区金融办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开展资料汇总、审核、上报等日常事务。请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备相应的金融业统计员做好具体的工作,并将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统计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晓容,联系电话:86398008)。
三、统计职责
金融业统计为部门(行业)统计,应遵循“部门为主、条块结合、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统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负责方案制订与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协助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金融办:负责金融业统计日常工作的实施、审核、汇总,协助进行金融业统计制度的维护、修正等。
1.负责《金融业主要指标综合表》中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机构数据的汇总,负责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进驻企业、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基金投向统计表》中的基层数据的收集、汇总。
2.每半年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提供金融业统计数据备案。
3.组织实施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金融业服务外包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统计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人民银行南海支行:协助进行相关数据的上报。
1.每半年把《银行业相关指标统计表》数据报送区金融办。
2.每半年把银行业利润总额数据报送区金融办。
(三)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负责制定、协调、维护、修正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备案金融业统计数据。
1.制定、协调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设计统计表格,并在区金融办的协助下,根据管理需要对该方案进行维护、修正。
2.对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进行业务指导。
3.备案金融业统计数据、对金融业增加值进行核算,并对金融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四)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每半年向区金融办提供金融业税收数据。
(五)区工商局:负责每半年向区金融办提供金融业企业名录。
(六)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金融业主要指标综合表》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数据的收集汇总,每半年报送区金融办。
(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每半年向区金融办提供金融业从业人员数量。
四、统计周期及报表
(一)金融业统计报表共包括《金融业主要指标综合表》、《银行业相关指标统计表》、《基金投向统计表》和《金融业主要指标基层表》,其中:《金融业主要指标综合表》、《银行业相关指标统计表》、《基金投向统计表》为综合统计表,《金融业主要指标基层表》为各企业填报时使用。
(二)金融业统计实行半年报制度,各相关单位每年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综合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综合表。综合表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金融业服务外包、小额贷款公司类型企业的基层表的上报期限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1.金融业主要指标综合表
2.银行业相关指标统计表
3.基金投向统计表
4.金融业主要指标基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