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0016号案原告谢惠娟诉被告陈少霞潘棣棠陈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少霞、潘棣棠、陈陶: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0016号案原告谢惠娟诉被告陈少霞、潘棣棠、陈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001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并从2018年2月7日起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9月28日为58635.61元(600000元×4.35%÷365日×205天×4倍);二、原告的律师费40000元由三被告承担;三、诉讼费、查封费由三被告承担。以上合计698635.62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梁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