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低温除湿干化部分主厂房工程监理补充答疑(1)
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低温除湿干化部分主厂房工程监理补充答疑(1)
本补充答疑(1)为对《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低温除湿干化部分主厂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问: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距离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才13天,此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是2016年6月24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2016年7月6日;按照《招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请问此工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吗?
答: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文件》(南府【2014】62号文)第五条规定,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应公开招标。本项目监理费约32.18万元,项目总投资额约1200万元。根据西樵镇相关文件要求,如招标人对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根据本补充答疑书作相应补充。本补充答疑说明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广东西樵纺织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