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7192号原告佛山市南海罗村志力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布特实业有限公司田翠香李国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布特实业有限公司、田翠香、李国贵: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7192号原告佛山市南海罗村志力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布特实业有限公司、田翠香、李国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719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布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11969.44元及利息163317.80元(自2017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以上合计1575287.24元;2.被告田翠香、李国贵对被告深圳市布特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肖刚、人民陪审员范用琼及黄恒光组成,由肖刚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8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