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5950号原告阮敏诉被告胡林刘福建共有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林: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25950号原告阮敏诉被告胡林、刘福建共有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595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胡林向原告支付售房款125000元,并从2019年10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被告刘福建对被告胡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高桂英及刘楚娟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3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