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6512号原告李鹤与被告陈晓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陈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鹤与被告陈晓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65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25585元及从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2日至实际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现暂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杨风娥、人民陪审员梁倪红、陈美玲组成,审判长由杨风娥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