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告
主动公开
南府〔2018〕4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提高车用燃油品质,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Ⅵ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的车用汽油。国Ⅵ车用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的车用柴油。
二、我区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必须自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柴油,并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Ⅵ)”字样。
三、我区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汽油,并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Ⅵ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Ⅵ)”字样。
四、国Ⅵ车用汽油、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Ⅵ车用汽油、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五、区经贸、环保、工商、质监、发改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国VI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投诉举报电话:
质量技术监督热线:0757-12345;
价格投诉举报热线:0757-12358。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