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4360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富球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富贵尊者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刘淑兰熊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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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淑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富球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富贵尊者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刘淑兰、熊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436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富贵尊者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铝材款17900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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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1:42: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