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2326号案原告徐炳繁诉被告念其汉李梅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念其汉、李梅珠: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2326号案原告徐炳繁诉被告念其汉、李梅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232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2厘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90000元;二、两从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59000元;三、原告对两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的价款由优先受偿权;四、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