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车位私设地锁狮山城管责令拆除
珠江时报讯(记者/孙茜通讯员/刘晓平)近日,狮山镇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接到市民反映,称狮山镇人民路3号奥米茄花园南门对面一个公共停车位被人用地锁私占,希望有关部门跟进处理。
11月22日上午,狮山镇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接件后,立即协调狮山城市管理局小塘城管中队进行处置。该中队执法人员到场核查,发现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情况属实,立即找到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拆除地锁,当事人表示配合并立即拆掉地锁。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管)执法手册》第20条第2款,在街道两侧的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执法人员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狮山镇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提醒,若市民发现有人在狮山镇辖区内使用地锁、地桩、雪糕筒、杂物等私占公共停车位及其他公共场所行为,均可拨打12319城管热线进行反映,该中心将依法快速处置违法者,责令其清除用于私占的物品,还公共场所于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