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0028号原告孔国芬诉被告郭淑金陶能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淑金、陶能波: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30028号原告孔国芬诉被告郭淑金、陶能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002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郭淑金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5203.11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 (以275203.1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15日为***947.93元);2.被告郭淑金向原告支付律师28809元;3.被告陶能波对被告郭淑金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对被告郭淑金提供的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6号恒达花园34座2503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待法院判决后,由法院直接向原告退回。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范健良、郭少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4月8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