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中学校园改造第一期工程(D区宿舍1)及四周市政环境建设(第二次)补充通知TZ001
西樵中学校园改造第一期工程(D区宿舍1)及四周市政环境建设(第二次)-补充通知
TZ-0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西樵中学校园改造第一期工程(D区宿舍1)及四周市政环境建设(第二次)”作出以下补充通知,本文件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 修改部分
现将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中的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它施工管理人员 | 1)施工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书或管理手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及投标单位出具的聘书); 2)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书或管理手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及投标单位出具的聘书),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修改为: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它施工管理人员 | 1)施工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书或管理手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及投标单位出具的聘书); 2)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书或管理手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及投标单位出具的聘书),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二、 补充部分:
重申:根据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中第5.2项要求:“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银行佛山南海西樵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保证金。”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第二次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的要求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重新缴纳,其投标保证金须在2013年8月13日至2013年8月29日24:00时内到账才为有效。
三、答疑部分:
问:招标文件中宿舍楼工程量清单后面附有“甲供陶瓷类材料汇总表”,而投标书编制格式却没有此表,请问:“甲供陶瓷类材料汇总表”需不需要放在投标书里面?如需要放在投标书里面,则要放在哪个位置?
答: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陶瓷类材料汇总表”可不装订在投标书中。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相应作出修改,如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中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