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函〔2017〕144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务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289259)。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佛山市南海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探索开展“网上申请、线上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验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实施范围
南海区、镇(街道)两级审批管理权限内的投资建设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水利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革内容
(一)综合受理,区镇联动
1.设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在原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窗口的基础上,区及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工程报建报验“一站式”的综合服务,提供现场申报咨询,网上申报指导、申请材料核对、审批结果发放等服务。
2.分步实施全区通办。申请人自行选择到区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后,该项目全流程相关事项、审批结果都在该行政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其中,因各职能部门职权下放情况不同,出现同一项目中部分事项由镇级部门审批,部分由区级部门审批的情形,按“全区通办”中电子审批的模式,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材料进行审批,纸质材料定期寄送至对应审批部门进行归档。区、镇(街道)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审批办)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区镇联动”格局。
(二)在线预审,一码识别
申请人在南海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以下简称联合审批平台)或自助办事区申请所需办理的事项,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网上审查的材料。各审批部门按“信任在前”的原则,对申请人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符的通过联合审批平台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使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ybm.gdtz.gov.cn)生成的统一项目代码作为建设项目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该代码贯穿项目审批全流程,作为办理后续事项及相关业务的识别依据。同时,通过项目审批数据的归集和管理,强化对项目办理进程的***和监管。
(三)并联办理,联合审批
梳理投资建设总体流程,推动多部门同类事项联合审批,分段设置7个并联审批环节。
1.总平面审查环节。申请人在申请“确认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核”时,须同时提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的申请材料及委托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划、人防部门同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确认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核”审批通过后,人防部门再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的审批结果。该环节的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2.联合审图环节。包括“建筑物、住宅区、道路、广场、桥梁名称的命名、更名”、“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城市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绿化建设设计方案审核”、“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设计方案审核(城市或者小区)”6个事项。申请人根据项目情况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各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其中,规划、人防、消防部门同时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可视条件召开联审会议集中研究。审查不通过的,在规定时限内对设计方案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统一汇总后告知申请人;审查通过的,规划、人防部门按程序出具办理结果,消防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初步审查意见。该环节的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联审会议集中研究时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正式审批结果待“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过后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发放。
3.施工图审查环节。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筑防空地下室开工报建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环境卫生、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调整为并联办理。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并提交上述事项的申请材料,各部门按承诺时限出具审批结果。
4.报建环节。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注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可并联办理。申请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住建部门同时开展对三个事项进行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待前2个事项审批通过后出具审批结果。该环节的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5.联合验收环节。联合验收环节按《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6.验收备案环节。“民用建筑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认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并联办理。申请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各部门同时开展审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待前2个事项通过后出具审批结果。该环节的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7.环保验收环节。工业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交申请《转办排污许可证》委托书,在验收合格通过审批后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转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一档管理,材料复用
1.建立项目专属档案库。基础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在申报时上传至联合审批平台,审批结果由综合服务窗口人员扫描上传,归入项目专属档案进行管理及调阅利用。后续审批部门办理审批业务时直接从项目专属档案获取相关资料作为依据,不再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交。审批部门对项目档案资料存疑的,可通过内部流转方式征询签发部门的意见。
2.信息验证。申请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申请人可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二维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内部征询意见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3.一档管理。原则上“一个项目一套材料一个档案”。同一个环节内涉及多部门、多个审批事项的,每一环节统一由综合服务窗口收取一套申请材料(图纸或某些特定要件除外),实现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在不同科室、不同部门间不再重复提交同一材料。共性申请材料由联合审批办留存,待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馆。各部门审批以电子件流转为原则,特殊情况下部门需依据纸质材料进行审批的,由部门自行到综合服务窗口取阅或复印纸质材料作为审批依据。
(五)规范流程,信息共享
通过系统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规范投资建设总体流程。
1.自动匹配。事项审批条件和业务分类标准固化在联合审批平台中,根据申请表单填报内容,系统自动匹配该项目须进行的评估及审批服务事项,使整个项目审批全流程办理环节透明、连贯、可预见和一体化,降低申请人办事成本。
2.提前介入。申请人在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时,规划部门通过联合审批平台同时征询民政、公安部门意见。民政部门对建筑物、住宅区、广场等进行名称预审,公安部门对项目名称的规范性进行预审,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审核意见及附图同时告知申请人。若项目所在地周边道路未进行命名,联合审批平台发送任务给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启动对周边道路进行命名工作。
3.智能提示。建设项目如需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应在开工建设前需完成(核准类重特大项目须在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人完成总平面审查环节和报建环节后,审批平台自动检测申请人是否完成相关事项,并发送提示信息告知申请人和对应部门联系人,以便申请人及时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及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管。
(六)容缺受理,信任审批
1.单个事项容缺受理。具备基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其他申请材料暂缺或有误的情况下,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申请人可在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时或领取办理结果时进行材料补正,待申请人完成材料补正后部门正式颁发许可证件或相关批文。
2.并联环节容缺受理。并联环节内事项不再互为前置条件,各审批部门默认“前置条件已通过”,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待前置事项全部通过后,各审批部门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七)全程监督,限时办结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将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统一接受各级监察部门监督。区、镇(街道)联合审批办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回访制度,通过现场巡查、查阅材料、回访申请人等方式,对各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随机抽选申请人进行回访,了解申办事项办理情况,建立日常检查档案和回访档案。
四、配套措施
(一)做实配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和验收办公室。区、镇(街道)联合审批办负责统筹协调涉及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报建、施工管理、验收和竣工备案的审批工作,全面协调管理联合审批的日常工作。联合审批涉及的部门必须授权指定一名审批业务骨干进驻区联合审批办,作为本部门审批的首席代表。
(二)建设南海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在南海区“一窗通办”智能并联审批系统基础上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事项的申请记录、办件流转、审批进度、审查意见、审批结果等都在联合审批平台中留痕,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申请人可登录联合审批平台终端实时查询项目审批情况。
(三)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建立南海区重大项目库,综合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时,联合审批平台自动识别该项目是否属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可享受工程报建报验快速办理特别通道,优先和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便利。以公开透明为重点,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公示制度,公开中介机构资质、能力、业绩、信用等信息,构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
(五)提供广东省内的证照文书包邮服务。部门完成审批后,证照文书通过快递寄送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减少申请人到现场次数。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7年4月底前):
1.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首席代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区政务办牵头编制《联合审批政策指导目录》、《联合审批和验收办事指南》和《联合审批人员业务管理规范》等制度和规范(2017年5月底前完成)。
3.区政务办负责做好联合审批平台的开发、调试和接入工作,并制定《南海区投资建设联合审批实施细则》(2017年6月上旬完成)。
4.人员培训。区政务办负责对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及部门业务人员进行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操作培训;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为综合服务窗口人员提供业务培训(2017年6月中旬完成)。
(二)试行阶段(2017年7-9月):试行联合审批,并针对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完善运行机制。
(三)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起):正式实施。在区、镇(街道)两级同步实施联合审批。区审改办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使联合审批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和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充分认识实施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迫切性,按时按质推进相关改革。区审改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部门要对各自审批环节负责,落实专人***,密切关注政策和办事规范的调整,做到实时协调沟通。同时建立内部相应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确保联合审批工作正常运行。
(二)加强监督考核
把联合审批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及区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审改办会同区监察部门通过电子监察、定期现场抽查、明查暗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南海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