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经深圳市入境外籍人士的温馨提示
亲爱的外国朋友们:
当前,我国多个省(区、市)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针对疫情,广东省于1月23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在此,我们向经深圳市入境的外籍人士做如下温馨提示:
一、如实填报文件。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海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请您如实填报相关文件。
二、积极配合检疫。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的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请您配合海关的卫生检疫。
三、配合实施必要措施。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留验的人员在留验期间如果出现检疫传染病的症状,卫生检疫机关应当立即对该人员实施隔离,对与其接触的其他受留验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请您理解并配合隔离观察等相关措施。
四、做好自我防护。目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期,请您入境后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公共卫生动态,配合我国政府为疫情防控采取的各项措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出入人群密集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以上事项,请您知悉。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深圳海关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