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青年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佛山市禅城区青年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的文件精神,我区将在本区稳定就业工作的青年职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范畴,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内容解读
(一)该细则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本细则的出台,将大大提高对在本区稳定就业的青年职工住房保障力度,增强他们在禅归属感,吸引更多青年职工来禅就业。
(二)青年职工公寓可以住多久?
我区青年职工公寓是解决青年职工家庭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居住期限最长为3年,具体居住期限由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时一并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约。
(三)企业可以申请吗?
青年职工公寓统一只接受个人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四)青年职工公寓对申请人有年龄限制吗?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青年的年龄界定为16-45周岁,参照该标准,我区将青年职工公寓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5周岁。
(五)除了年龄限制之外,收入、财产、房产等方面有限制吗?
除了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外,对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及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房产等方面都有规定,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知识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级及以上技工职业技能资格;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
(5)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
(6)国家注册类专业资格;
(7)其它经区职能部门认定可申请的资格。
2.申请人家庭上一年(申请之月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018年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8905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济收入总和÷申请家庭人数,个人可支配收入为减去“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
3.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已网签、备案、办理产权证的房屋)。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本区财政发放的各类住房补贴优惠政策。(例如:区人社局发放的住房补贴)
6.申请人家庭不属于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六)在本区工作但没有购买社保,可以申请吗?
不可以,申请人应该在本区工作,已与住所登记(即工商注册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该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七)租金怎么计算?
青年职工公寓的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70%水平,具体的租金数额由具体运营单位自行制定,报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青年职工公寓有哪些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可在工作日到意向居住的青年职工公寓所在镇(街道)的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资料申请。
由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区住建局进行终审。审批通过的家庭方可入住青年职工公寓。
(九)通过审批后,多久可以入住?要轮候吗?
审批通过后,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即可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如房源不足,需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指定地方登记轮候,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轮候登记顺序安排入住。
(十)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安置?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属于以下之一情况的,青年职工公寓所属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优先安排入住:
1.上一年度本区纳税大户;
2.大型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重点项目(税源)企业、金融机构、挂牌上市企业(包括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企业,并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强的代表性企业;
3.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
4.获省、市创新人才团队立项的团队所在单位;
5.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
6.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7.纳入本区当年重点招商项目;
8.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单位;
9.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单位年纳税密度达到100万元/亩或100万元/千平方米(软件及电子信息服务型单位的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
10.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企业。
(十一)接到入住通知后,多久要办理入住?签订合同后,不入住会如何处理?
1.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告知书次日起30日内,需按规定到指定地方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逾期未办理的或拒签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入住,并由区住建局取消申请人家庭入住资格。申请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青年职工公寓。
2.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不入住的,由区住建局取消申请人家庭入住资格,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申请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青年职工公寓。
(十二)有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如何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住建局将承租人家庭列入住房保障“黑名单”,5年内不接受其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青年职工公寓: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青年职工公寓;
2.擅自将承租的青年职工公寓转租、出借;
3.擅自改变青年职工公寓的结构或使用性质;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青年职工公寓6个月以上;
5.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6.利用青年职工公寓从事违法活动;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