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庄镇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南庄镇政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南庄镇、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南庄镇、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方案
为落实做好南庄镇、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禅城区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实施办法》(佛禅人社〔2010〕231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依据。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 加快推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和《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作为工作依据,按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企业、工会联动相结合、示范点探索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激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南庄镇、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落实区委区政府“强中心”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社会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十个全面”为目标,推进创建工程。“十个全面”,即以企业为基本创建单位,以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执行劳动标准、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组建企业工会、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
(三)示范区的选定。禅城经济开发区(下简称禅经区)内企业有规模大、用工多、经营规范、制度较完善等特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作用。按照上级要求,从今年起,选定禅经区内企业为创建示范点。在创建第一阶段,先将禅经区的全部企业纳入示范点建设范围,按照以点带面,积累经验,树立典型的原则,逐步扩大创建工程覆盖区域。
二、建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联席会议制度
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 人:梁梓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禅经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召集人:朱流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镇总工会主席)
冼永恒(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李仕亨(镇党委委员)
召 集 人:陈建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孔庆添(镇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李国钊(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冼盛钿(镇财政局副局长)
胡经骥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锦浩(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何智玲(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洪继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庄分局副局长)
徐间开(禅经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伟标(南庄派出所副所长)
黄亦斌(区地税局南庄分局副局长)
许旭东(区工商局城南分局副局长)
关润尧(罗南村委会主任)
罗礼显(南庄村委会主任)
潘柱升(紫南村委会主任)
罗尚柱(紫洞村委会主任)
罗伟雄(湖涌村委会主任)
何炳沃(东村村委会主任)
霍润昌(上元村委会主任)
梁铭日(堤田村委会主任)
冼广荣(罗格村委会主任)
何镇高(溶洲村委会主任)
关锦长(吉利村委会主任)
冯耀泉(龙津村委会主任)
罗启标(醒群村委会主任)
罗有成(村尾村委会主任)
郑成江(河滘村委会主任)
黎日洪(梧村村委会主任)
陆桥带(杏头村委会主任)
廖遇恒(贺丰村委会主任)
谢松富(吉利居委会主任)
罗丽琼(南庄居委会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建校兼任。
三、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个全面”的内容
(一)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9%以上,3年以上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不低于70%。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进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按规定办理招用工登记备案,规范用工管理,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二)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重点,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企业薪酬管理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三)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参照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吸引和稳定职工队伍。
(四)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工时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提高职工福利水平。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不使用童工。
(五)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听取工会和职工对规章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六)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实现职工体面劳动,提高职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推行企业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建立职工晋升机制,帮助职工实现自我价值。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技能水平。
(七)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八)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安全条件,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清查制度。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如实告知职工职业病危害,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有毒有害劳动场所定期检测和岗位人员定期体检。提高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九)全面组建企业工会。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企业工会,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健全符合企业特点的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厂务公开制度,畅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渠道,增强企业工会活力,大力支持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十)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发挥企业自我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全面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四、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分工
为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我镇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现将南庄镇、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组织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发动示范区内的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广泛建立劳动保障普法基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将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佛山市人社局)、82017737(南庄镇人社局)进行广泛宣传。实施企业用工管理水平提升计划,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用工管理标准,提供给不同类型企业参照使用。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网络化和网格化)建设。大力推行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完善与公安部门维稳协作机制和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公安、综治、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机制。
2.牵头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政府、工会、企业)机制的各项工作。完善三方机制的组织体系、运作模式和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整合基层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服务资源,在村(居)委全面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充实基层服务平台协调劳动关系的力量,根据我辖区的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开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监察执法和信访咨询等工作。
4.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创建活动工作信息交流和工作研究,为南庄镇、禅经区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南庄镇总工会
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推动示范区内企业全面建立工会组织,同时加大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力度。依法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参与劳动纠纷事件的调处。全面建立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机制,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南庄派出所
对企业主、管理人员和工人开展依法治企和依法维权的法制教育,协助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处理工人非法维权事件。
(五)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加强对建设方、承建方的法制和政策教育,自觉按章办事;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落实建筑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减少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的发生;督促建筑企业自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设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六)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
开展对企业依法治企和工人依法维权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工作,促使企业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开展对企业劳资纠纷的排查工作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劳资纠纷进行处理,维护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七)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组织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指导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和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八)区地税局南庄分局
对企业开展有关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保覆盖面,督促企业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九)区工商局城南分局
开展对无证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确保职工能在工作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庄分局
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措施、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十一)各村(居)委会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带头做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选点工作,以辖区内工业园区的企业为基本创建单位,以 “十个全面”为目标全面推进创建工程。
五、建立创建工程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居)、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创建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创建工程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把创建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对创建工程所需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加强协调配合。禅经区管委会、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推进创建工程各项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示范点和企业创建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将创建工程与村(居)维稳综合考核挂钩,落实属地化责任原则。对达到创建工程标准的示范点和企业给予表彰,在在岗职工培训、企业和企业家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具体由镇政府、禅经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工程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注意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指导、推动创建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单位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经骥,82017735;柯锦盛,82017731。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庄镇、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附 件:
南庄镇、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和谐
劳动关系示范区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南庄,根据《禅城区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实施办法》(佛禅人社〔2012〕231号)的精神,建立南庄镇、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综治信访维稳办、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庄分局、南庄派出所、区地税局南庄分局、区工商局城南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南庄镇镇长、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总召集人,南庄镇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以及总工会的班子成员担任副总召集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各成员单位一名副职为办公室成员,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总工会各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
二、研究提出年度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的计划、指标任务和有关工作安排;
三、检查各部门任务完成和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和做法;
五、分析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一般在联席会议前或者后一周召开,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参加。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中属于工作层面的具体问题,为联席会议做好准备;
二、研究联席会议议程,酝酿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文件和工作事项;
三、研究落实联席会议确定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和拟讨论文件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七条 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征得各成员单位同意,上报南庄镇政府和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如遇到分歧,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单位意见和理由报南庄镇政府和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
第八条 每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结束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稿件要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印送总召集人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努力完成会议议定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简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动态等不定期编辑,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发,印送总召集人、召集人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上报南庄镇政府和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情况,并做好文件档案资料的编印,及时将工作进度和相关资料信息通报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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