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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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禅安监〔2013〕7号
转发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分局:
现将佛山市安全监管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安监〔2013〕12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迅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为许可工作打好基础。
佛山市安全监管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粤安监管三【2013】60号.zip
佛山市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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