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委区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8月21日,禅城区委、区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禅城区发展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完善优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创新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夯实强化安全基础保障等六大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力促“两个下降一个遏制”(即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禅城区发展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实施意见》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提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担任,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直接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禅城区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约束,实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对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纪律处分的责任人,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提拔重用。
各级党委、政府(办事处)每年应组织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对考核为“一般”和“不及格”等次或被“一票否决”的,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牵头,会同同级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企业主体,建立公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在公有企业、高危行业领域和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机制。
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实施意见》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上取得突破,提出强化区、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区设立相当同级部门副职的总工程师,镇(街道)配备专业性强的中层干部。
在完善地方执法体制上,提出建立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各村(居)设立村(居)专职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员,并按照村委会配备2人、居委会配备1人的要求进行配备,辅助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并探索实施区、镇(街道)向村(居)、社区、村级工业园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场所、项目直接派驻安全专管员队伍。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创新清单管理和事故预防。构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点危险源“红橙黄蓝”“一张图”分级管控,并配合上级部门完善“智能安监”建设,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对企业隐患和区域风险实施全覆盖全流程的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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