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
根据广东省纪委办《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及佛山市纪委办转发通知的要求,区纪委认真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
区纪委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能够做到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执行。一是制定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办法,规范全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为规范和确保全区各单位及时、正确执行纪律处分决定,2012年12月20日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禅城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办法》,对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工资待遇处理等作出具体的要求,下发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各单位,指导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并明确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的职责,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二是定期检查,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按规定执行。根据《禅城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办法》的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表》将上年度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往年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上年度应执行的情况报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根据情况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个别存在问题及时予以了纠正。三是认真开展自查,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自查到位。为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自查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转发了广东省纪委办《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及佛山市纪委办的转发通知,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省、市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区纪委审理室按照通知的要求,围绕纪律处分决定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宣布、是否填写《处分决定情况回报表》、是否按要求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的人员是否在处分下月起相应降低职级和工资档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受处分人的年度考核等内容认真对本机关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逐一进行核查,并对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从自查情况看,2010年至2013年我区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能够严格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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