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安办〔2015〕80号佛山市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分局:
现将市安委办《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通知》(佛安办〔2015〕1***号)转发你们,请各分局结合辖区实际 ,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专人负责摸底调查,按照要求信息上报。对我区有机溶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按照***2格式于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至区安委办。
二、认真核实,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对全区的有机溶剂生产经营与使用单位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信息档案,并对档案信息内容进行核实。
三、严格落实执法检查。现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使用“三无”有机溶剂、作业场所有无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现状评价、是否安排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或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有无建立台账制度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或造成劳动者健康损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执法情况按照***3格式于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区安委办。
***1-佛安办[2015]1***号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通知.doc
***2-佛山市有机溶剂生产经营与使用单位统计表.doc
***3-佛山市有机溶剂生产经营与使用单位专项检查执法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