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展辉汽车维修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我局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2月3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号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佛山市禅城区展辉汽车维修中心 | 佛山市禅城区弼塘路弼北坑田创业园12号2号楼之一至之七 | 佛山市禅城区展辉汽车维修中心 | CB2013-0074 | 佛山市中环环境检测中心 | 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设备:喷漆烤漆房1间、汽车举升机7台、四轮定位仪2台、车身整形设备2台等。 | 该项目按照环保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基本落实了污染防治工作。汽车维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道;喷漆废气经治理达标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矿物油等交由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走处理。经佛山市中环环境检测中心验收监测,监测报告(中环监字[2014] YH1412218号)显示:废水处理后各指标值均未超出标准限值[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新建企业排放标准];有机废气的监测数值均未超出标准限值[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03-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边界噪声昼夜间四个测点测量值均未超过标准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