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政策变化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和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今冬征兵政策规定有部分变化,主要有:
(一)征集的主体有了调整。
从今年开始,兵员征集的主体调整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各级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就是今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的2009年毕业生有参军意向的也可以确定为征集对象,被批准入伍后由院校补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在体格检查标准上进行了适当调整。
为了尽量多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在视力要求上,在保持特殊岗位人员的视力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陆勤岗位高中以上学历青年的视力标准进行了适当放宽,规定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在辅助检查要求上,规定了心电图检查和腹部超声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此外,对高学历应征青年体检做出一条特殊规定: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等。
(三)对征集年龄进行了明确。
今年的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二、其它政策规定
(一)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今年8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新兵的军龄一律从起算。
(三)征集时间。今年冬季征兵从开始实施,开始起运新兵,运送完毕。
三、征兵工作安排
我区今冬征兵计划分为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为组织准备阶段;
至7日(7天)为宣传发动阶段;
至(25天)为体检、政审阶段;至9日(7天)为审批定兵阶段;
至31日(22天)为交接运输阶段;
明年1月上旬为工作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