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中考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
我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进入尾声,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合理等因素,目前仍有少数考生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根据《佛山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佛教考[2006]31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佛考试中心[2007]75号)精神,为满足落选考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愿望,切实履行为考生和考生家长服务,为招生学校服务和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承诺,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请各区根据市考试中心下发的落选考生名单及生源计划缺额表,组织本区尚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并进行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可登录佛山招考网(http://kszx.fsjy.net)查询是否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但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或到区招生部门咨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登录佛山招考网查询“佛山市2007年中考各院校剩余计划”来选择报读学校。
二、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根据区内招生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及该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考生公布。
三、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须于7月20日前向考生公布补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落选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四、毕业生学校有责任***毕业生的去向,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动员落选考生积极参加志愿补报。
五、各区考试中心(招生办)根据落选考生填报的志愿,使用中考录取系统的“点录”功能,直接录取考生并告知录取学校。
六、凡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行补报志愿。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