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已查封燃煤锅炉被拘留
一企业在禁燃区内非法使用燃煤锅炉被查处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陆佩仪报道:18日上午,高明区环保局联同公安部门,对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进行查封处置。
16日凌晨,区环保局执法小组在夜间执法中发现,位于大成路的鸿辉印染有限公司私自重新安装使用已被拆除的2台燃煤锅炉,大小分别为7蒸吨及10蒸吨。当日,执法人员立刻要求其停止使用,并对其进行取证调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存在在禁燃区内非法使用燃煤锅炉行为,并产生了大气污染物排放。
18日上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其锅炉进行依法查封,要求其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同时,执法人员已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告知其企业具有环保责任,共同维护环境质量。
该企业位于区内的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域。自2014年起,凡进驻该区域企业,已被禁止不得使用任何燃煤、燃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改为使用清洁能源锅炉。
目前,区内西江以西、高明大道以北、广明高速以南、海华路以东区域已被纳入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区环保局已对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淘汰整改,要求区域内企业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锅炉。
高明公安环保警察表示,一旦企业私自启用查封锅炉,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0条,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目前天然气价格已有所下降,区环保局执法分局局长熊鹏程表示,清洁能源锅炉因符合排污要求,无需再进行减污处理,亦无需额外添加人工成本。
“从综合成本来算,清洁能源锅炉使用成本比燃煤锅炉低。”熊鹏程说。
为打击整治私自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行为,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区环保局已启动“白+黑”、“5+2”执法行动,保持24小时全天候“双随机”执法。熊鹏程表示,受地理位置及风向影响,秋冬季节是高明维护空气质量的攻坚时期。下阶段,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维护区内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