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身份证四人被拘或罚款
近日,乐从派出所加强了对使用假身份证违法行为的处罚,7天内有4人受到处罚。
6月8日,湖北籍男子贾某拿着一张假“二代证”到乐从社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办理《暂住证》时被综管员察觉并悄悄报警。民警随即赶到将贾抓获。经审查,贾交代了其于2007年10月为在外地“探监”而购买了一张假身份证使用,由于已事隔近两年,自己都忘记了这是张“假证”,于是在乐从继续使用的违法事实。
6月9日,水藤社区民警中队在辖区一间家具厂安装、演示“实有人口管理企业申报系统”时发现该厂员工曾某的“二代证”信息不能正常读取,有使用“假证”嫌疑。在民警的询问下,曾某交代了为方便找工作而购买、使用假身份证的违法事实。
6月15日,岳步社区已安装“实有人口管理企业申报系统”的某厂在向系统导入员工范某的身份证资料时系统报警有“假证”,厂方随即通知大墩社区民警中队前往将涉嫌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违法嫌疑人范某抓获,缴获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一张。经审查,范对其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一天,乐从社区民警中队民警在腾冲抓获涉嫌使用假身份证的违法嫌疑人覃某。
目前,贾某等4人均已被警方作出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居民身份证不仅是个人的身份标识,还是居民依法享有各种合法权利的证明,买卖和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