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下月起开征
为了稳定物价,我市再出新政。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已确定从10月起对新建商品房销售商、汽车销售商、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站、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户分别征收不同比例的价格调节基金。
按照新印发的《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除了这四大项外,有关部门还可对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其他征收项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据市物价局局长梁英志介绍,根据测算,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规模大约为每年9000万元,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坐支、截留、挪用。而征收到的基金将主要用于在如物价波动等特殊时期补贴给相关生产者、经营者以及低收入群体等,主要目的是作为政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一种经济手段。
据悉,今年7月1日,我市顺德区已率先对汽车销售和新建商品房交易两大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梁英志表示,是否需要扩大征收范围,由顺德区政府决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表示,价格调节基金是用于平抑、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是调控市场、稳定物价、扶持生产、保障供求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
周天明要求,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必须规范征收管理,把握使用重点,同时确保资金安全。他说,价格基金是一项“民生基金”,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尤其是刚刚开征,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和困难。因此,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调控稳价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放在心上”。
据了解,《办法》明确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征收,这也意味着,明年1月才征缴上年度第四季度的价格调节基金,不过在会上,周天明要求,各单位尤其是各区的职能部门要做足准备工作。据了解,市将于11月份对各区价格调节基金开征准备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