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和保障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 ***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南澳文明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十三五”时期南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文明海岛、法治南澳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基本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完备,法治宣传教育渗透社会生活各方面,各领域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以***同志为核心的***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法律法规宣传任务,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文明法治海岛创建过程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围绕文明海岛的创建,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南澳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我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全面推进法治南澳建设;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审批等改革举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商事登记、税收服务、质量安全等法律知识和案例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宣传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南澳建设。围绕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国防建设、反暴力恐怖、反间谍和维护政治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维护国家安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道路交通、生产、消防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金融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法治宣传,维护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安全,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社会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禁毒戒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加强涉农、涉劳资、涉环保、涉金融、涉房地产等领域的法治宣传和引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宣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潮汕地方文化、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地域特色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和推广,培育地方法治文化品牌,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创建法治文化示范点。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为法治南澳建设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县、法治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增强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全力打造普法教育网
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为首要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完善法治公益媒体宣传工作制度为着力点,推动大众传媒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以完善法治创建评价考核体系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以建设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为示范,带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规范化建设,以全面建设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为契机,实现基层普法全覆盖。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载体,加强全县普法网络建设,构建全媒体普法工作体系,实现全天候普法教育。
三、工作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县委和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重要时段和节点的宣传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南澳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创建文明海岛以及全面实施南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
坚持好、运用好党的群众路线,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法治需求为出发点,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系列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普法社会服务,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以法治创建为抓手,把法治宣传教育融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以及服务、管理等职能工作中,以法治实践成果检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坚持统一领导,广泛参与
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社会普法教育的公共性质、常态效应和社会效益,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社会化手段开展普法教育。
(五)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总结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对接社会化普法需求实施精准普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强化监督力度,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及相关责任公告、工作报告、评议评价等制度,规范工作台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全省基层以案释法工作意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按照省平台建设规范指引搭建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面向公众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贯彻我省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意见,推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积极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结合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鼓励报刊设置法治宣传教育专版、专刊、专栏,推动电台、电视台拓展法治栏目(频道)。加强普法网站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窗口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办公室制订普法责任清单,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清单内容分工落实)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要把普法工作列入依法治理工作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积极作用,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普法社会化运行机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按照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认真开展“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突出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促进党委(党组) 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各级政府每年应当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政府各部门、各镇(管委)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列为党校等院校培训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创新办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机制,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对接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网络系统,做好网上(微信)学法日常考核和积分管理,定期举办全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范围。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党校、司法局、人社局、法制局、普法办公室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学期结束会、毕业典礼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落实广东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对接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化市、县两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并规范运作。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对接全省法治副校长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机制,落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并每年培训1次。推进“一校一法律顾问”工作。组建青少年普法志愿者队伍,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系列志愿者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综治办公室、团委、妇联、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司法局、普法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依托用工单位和社区开展普法教育,着重培育外来务工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帮助、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总工会、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局、司法局、国资办、普法办公室、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法治文化品牌建设
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构建法治文化创作培育、交流传播、教育展示的平台,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等阵地,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到2018年我县要建成1个以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将基层以案释法平台和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体系中,以县场馆、镇中心、村居站点为载体,实现县、镇(管委)、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培育法治文化示范点,鼓励、引导、扶持专业文化企业、团队参与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采购优秀公益普法作品,供基层和媒体普法使用。充分发挥我县法治文化“一县一品牌”优势,并探索向“一镇(管委)一品牌”延伸,创新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拓宽普法覆盖面,继续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宣传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文广新局、普法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对照法治县、法治镇(管委)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标准,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围绕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开展常态化基层普法教育,到2016年底30%以上镇(管委)达到省级标准要求;根据我省法治创建评比动态调整机制,力争获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村(社区)按照30%比例递增。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普法,普遍建立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40%以上500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普法办公室牵头各领域法治创建单位分工负责)
(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推进普法工作社会化运行。组建 “七五”普法讲师团,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讲师团队伍,开展全县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活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等的普法作用,支持行业组织、社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益参与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源积极投入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 “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继续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宣传,推动普法教育项目化、专业化。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打造以报刊、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为载体的法治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的公共数据资源,提高基层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法律服务过程提升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流程、配套的规范性文本、可复制的经验措施,形成可看可学的示范经验,逐步在全县推广,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及时挖掘、总结普法先进经验,打造地方特色普法品牌。(宣传部、财政局、司法局、法制局、普法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分工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观考评、综治考评、依法行政考评和文明创建考评等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年度性、阶段性和专题性检查、视察机制,积极探索各级人大、政协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反馈机制。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下级普法责任部门的工作考评、情况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和工作数据汇总,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区各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按标准配足配强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强化普法基层基础建设、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四)加强考核评估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及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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