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濠江区110事故的公示
2018年1月10日16时26分许,位于濠江区河浦大道旁水流娘路段的濠江区海烈水泥砖加工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的规定及《事故挂牌督办通知》(汕安委办督〔2018〕2号)的要求,2018年1月18日濠江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监察委、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三河派出所以及河浦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派员组成的濠江区“1·1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聘请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发企业及人员的工作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性质认定如下:鉴于海烈加工场在事发前管理员及其他工人对死者谢开彪进行了口头劝诫,作业区域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事发后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调查组认定,濠江区“1·10”事故是一起因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加工场作业区域而被正在运行的水泥制砖机布料机构的液压摇臂与机架夹击致死的意外事故,属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8年4月27日,事故调查组向区政府提交《关于审定
根据《广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7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汕头市濠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 理 人:朱泽侨
地 址:濠江区磊广公路茂南路口B幢二楼
联系电话:0754—87396770
电子邮箱:sthjajj@163.com
汕头市濠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