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11月28日发出《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1079号),同意征收汕头市澄海区的集体土地2.478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汕头市澄海区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2.4788公顷,其中2.2388公顷拟作为工业项目用地,0.2400公顷拟作为公共管理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2.4788公顷,其中盐鸿镇鸿二经联社2.2388公顷(地类为林地1.4581公顷、建设用地0.7807公顷),广益街道华富经联社0.2400公顷(地类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总额为415.2483万元,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和留用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位置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盐鸿镇鸿 二经联社 | 2.2388 | 司马埔片 | 159.7500 | 357.***83 |
广益街道 华富经联社 | 0.2400 | 芒内片 郑皇路北侧 | 240.0000 | 57.6000 |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为各被征地单位的村(居)委会。
五、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汕头市澄海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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