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办事处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是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年,也是深圳市“城市质量提升年”。为贯彻落实市、新区关于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新区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系列***精神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惠民利民工作理念,在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城市质量提升年”主题,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面改善城区市容环境面貌,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力以赴打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为深圳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贡献大鹏力量。
三、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攻坚行动,特成立大鹏办事处全国文明城市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潘传贤
副组长:程得红
吴文杰
李建宁
吴文良
王 鹏
尹成会
傅伟忠
陈耀煌
陈吉祥
黄惠思
叶彩雾
戴玉茹
帅珠铜
成员:综合办、组织部、纪工委、武装部、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城建办、环龙岐湾办、综治办、信访办、集资办、总工会、团工委、妇联、司法所、执法队、安监队、机关后勤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市政服务中心、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党建服务中心、城市更新中心、大鹏派出所、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鹏生态建设管理所、大鹏交通管理所、南澳交警中队及各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
四、工作分工
(一)学习贯彻******系列***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系列***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谈治国理政》《******系列***读本》的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力量。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组织部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
(二)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覆盖面。在辖区中心广场、主要道路、较场尾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全面强化户外宣传阵地建设。政府办公大楼LED屏幕循环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图片及文字内容等,提高机关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各社区、各居民小组严格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进行横幅设置,悬挂于居民小区和文化广场,并利用电子屏进行户外宣传工作,滚动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居民熟知。由办事处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围挡应100%刊载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责任单位:城建办、环龙岐湾办、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4月底前达到发布要求,5至9月保持最佳状态,10至12月巩固成果。
(三)全面深化基层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评选的推荐、审核和上报工作。推荐先进典型参评第六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以及“中国好人”“广东好人”。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延伸到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推动兴起新热潮。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按照中央文明办评选进度安排做好推荐、审核、上报以及宣传工作。
(四)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拓展志愿服务阵地,建设特色U站。强化社区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活动。针对性开展文明旅游、文明出行、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引导市民遵守公共秩序,共同营造文明风尚。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为市、新区、办事处重大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保障,展示大鹏志愿者良好风貌。
牵头单位:团工委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
(五)倡导文明旅游新风尚。严格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景区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景区管理人员文明素养和服务水平。加强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整治行动,严肃打击商家不诚信行为。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市民文明旅游意识。在主要交通路口、景点、景区等重点场所,开展多种形式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活动。
牵头单位:环龙岐湾办、综治办
责任单位:执法队、团工委、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完成重点场所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全覆盖,7至9月所有重点场所开展文明旅游劝导行动,其他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网吧网络管理,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格落实第二代身份证认证上网,坚决取缔“黑网吧”。整治出版物市场,清理查堵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及违禁内容的各类非法出版物。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坚决铲除影响校园周边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清理校园周边200米内网吧、电子游戏厅和***投注站,清理校园周边经营性娱乐场所。严查校园周边的不良出版物,查缴淫秽色情“口袋本”和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不良玩具、非法小广告等。
牵头单位: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队、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达到创建要求,7至9月保持最佳状态,10至12月巩固成果。
(七)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按照《深圳市民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纲要(2017—2020年)》要求,全面开展修心、养德、守法、尚智、崇文、健体六大行动,大力提升市民的思想素养、道德素养、法治素养、科学素养、文化素养和健康素养。启动新入户市民素养培训工作,举办新市民培训班,免费为新市民提供文明素养和城市融入培训服务,让新市民更好地了解深圳市情、深圳精神、文明礼仪、特区法规以及公共服务等信息。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责任单位: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
(八)净化城区市容环境。全面清除路面及绿化带、立交桥底、涵洞等垃圾。严格落实定期冲洗,深度清洁人行道及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确保地面干净见本色。整治道路沿线以及广场、公交站、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落实专业队伍清扫和常态巡查管理,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督促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门前垃圾等。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城市道路路面动态保洁,强化工程施工建设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城建办、执法队、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7至9月保持最佳状态,10至12月巩固成果。
(九)清洁洗刷城市家具。对交通护栏、路灯杆、人行天桥、报刊亭(台)、停车场收费亭、垃圾箱、阅报栏、招贴栏、配电箱、电信设备箱、交通信号控制箱、有线电视端子箱、邮筒、消火栓、公共座椅、治安岗亭、交警岗亭和交通信号灯柱等街道家具进行清洗刷新,并拆除功能丧失的废弃电话亭。加强巡查管理,对乱张贴、乱涂写要及时予以清理。
牵头单位:市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城建办、执法队、各社区
完成时间:此项工作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7至9月保持最佳状态,10至12月巩固成果。
(十)改善城中村环境。以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为目标,针对城中村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城中村“净化”整治提升行动,努力做到地面不见垃圾,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干净。加强城中村水务设施管理,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专业物业公司进驻城中村,巩固整治提升成果,打造专业物业管理示范村。加强卫生环境指数监测,定期对各个社区开展测评。
牵头单位:城建办
责任单位:市政服务中心、综治办、各社区
完成时间:此项工作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7至9月保持最佳状态,10至12月巩固成果。
(十一)实施道路景观提升。以建设“世界著名花城”为契机,按照“一路一花”的思路,按计划逐步推进主要干道绿化配套升级改造,塑造各具特色的道路绿化景观。在路口、干道等主要部位增植部分苗木,丰富植物种类,提升景观效果。年内至少建成1条“花卉景观大道”、1条精品景观效果、1个“花卉特色公园”、1个花漾街区、1个街心花园示范点和3个立体绿化项目,开展花卉景观大道的规划设计工作,增加城市绿化层次和色彩,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和底蕴,初步塑造“花繁四季,彩绘鹏城”的花城景象,打造大鹏特色花海景观。
牵头单位:城建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初步完成主要干道绿化配套升级改造工作。
(十二) 推进“厕所革命”。全面提高公厕(特别是旅游公厕)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改造公园公厕,加强对公共厕所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及执法处罚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城建办、环龙岐湾办、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其他工作12月底完成。
(十三)严厉查处乱丢乱吐乱张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集贸市场、老旧社区等重要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扔垃圾未进垃圾容器、乱张贴、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扫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向车窗外乱丢乱吐乱抛洒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执法队
责任单位:市政服务中心、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彻底杜绝乱丢乱吐乱张贴,7至9月保持最佳状态,10至12月巩固成果。
(十四)开展治水提质工作。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继续推进第二批剩余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河流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水磨坑河、鹏城河、王母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提升河流水环境。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加强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及通报,每月进行监测分析。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构建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城建办
责任单位:城市更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12月底前完成。
(十五)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启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进相思、桉树纯林改造,实施生态景观林带中幼林抚育,加强薇甘菊等有害生物防治。全面加强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城建办、农林水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
(十六)深化“法治通城”行动。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猎虎”“禁摩限电”“货车整治”等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不断加大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全力减少交通事故。协助开展“千警百组”行动,严厉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
完成时间:此项工作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7至9月保持最佳状态,10至12月巩固成果。
(十七)优化公共场所秩序。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市民文明观赛、文明观看演出、文明游园、文明乘坐电梯等。加强室内禁烟宣传和执法,不断改善公共场所秩序。加强社区文明建设,积极开展“邻里互助”“友爱一家人”等文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居民识别粗俗、告别陋习,培养文明守序意识,自觉杜绝高空抛物、宠物随地大小便不及时清理等不文明现象。充分发挥社区物业、党委、居委会等组织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损坏公物、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妇联、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6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7至9月保持最佳状态,10至12月巩固成果。
(十八)提升窗口服务环境和水平。窗口单位要对办公环境、办事窗口进行实用节约的适度改造升级,打造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停车方便的办事环境。科学划分咨询区、资料填写区、等候区与办事区,各区域配备相应人员以及有关设备设施。督促窗口单位切实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开展文明班组、“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辐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服务质量测评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服务回访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员工考核,促进工作作风持续好转。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社区
完成时间:此项工作于6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7至9月保持最佳状态,10至12月巩固成果。
(十九)加大社会稳控力度。针对劳资纠纷、征地拆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问题和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早发现、早化解。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省党代会、香港回归20周年等重大活动、节点的维稳工作,坚决防止敏感节点非正常上访。强化重性精神病人管控,持续开展重症及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底数摸排和动态管控,严防发生恶性伤人案事件。加强网格化管理,做好主要公共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和居民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信访办、司法所、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
(二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十二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老旧房屋安全、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锂电池和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重点场所、违法建筑质量、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地面坍塌、休闲船舶及沙滩领域、特种设备、燃气和燃气管道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
牵头单位: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队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社区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
(二十一)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大鹏广场、公园、景区、大型商场、主要街道的电子屏幕、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以及建筑工地围挡等阵地,宣传文明创建工作。针对文明创建工作中需要市民群众知晓和作出评价的内容,制作派发宣传折页、单张以及购物袋、太阳帽、扇子、纸杯、鼠标垫等实用宣传品,使文明创建工作在潜移默化中深入市民生活。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显著成效和社会反响。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开展,并于4至6月持续加强,7至9月形成高潮,10至12月巩固扩大。
五、行动计划
(一)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4—5月)
各部门、各社区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和本方案,进行全面排查,找出薄弱环节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责任人、完成时限。启动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市民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二)第二阶段:落实整改阶段(2017年5—6月)
根据市、区文明办模拟测评、通报测评情况,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基础上,对照模拟测评结果,进一步查遗补漏,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督查,集中力量啃硬骨头,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按时按量完成。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文明创建动态及显著成效,掀起文明城市创建热潮。
(三)第三阶段:迎检冲刺阶段(2017年7—9月)
全力冲刺,以最佳工作成效和工作状态迎接复查,争创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开展立体式集中宣传,提高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掀起文明城市创建高潮,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12月)
通过实地抽查、定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创建工作效果,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参考。总结创建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攻坚行动是加快科学发展、打造“深圳质量”的有力抓手,是提高市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力度,切实做好全区文明创建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分工的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每月15日前报送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开展情况等。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2017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建立督查制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成效不显著、信息反馈不及时的,由纪工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对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