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相关幼儿园变更办举办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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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经审核,准予光明新区公明精华幼儿园、公明明日之星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告。
批文 | 单位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深光文教 [2017]172号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华幼儿园 | 举办者 | 范朝权 | 深圳市精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深光文教 [2017]175号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明日之星幼儿园 | 举办者 | 欧四招 邬燕平 | 邬燕平 |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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