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光明新区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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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光明新区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8211754
邮箱:fzczjtz@szgm.gov.cn
***:光明新区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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