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07010707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为推进将石中队消防站建设,提升片区消防能力,根据光明新区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对[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07-01、07-07用地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位于东周路与碧塘路交汇处西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4628平方米,配套消防站,备注规划,现状为空地。
[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07-07地块,位于通兴路东侧,罗群围路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4238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07-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GIC1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GIC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4628平方米。
将07-07地块拆分为07-07-01及07-07-02两个地块,07-07-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0001平方米,备注规划;07-07-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237平方米,配套消防站。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3.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光明新区甲子塘大道甲子塘社区综合服务楼);
4.项目现场(东周路与碧塘路交汇处西南侧;通兴路东侧,罗群围路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网站:http://gm.szpl.gov.cn
3.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11月12日至2016年12月11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地址)(邮编518107),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用地科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7406349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