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召开整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工作会议
为全面贯彻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打两建”的重要部署,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9月7日下午,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召开了“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暨2012年下半年医疗机构工作例会”。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光明医院相关负责人、新区内全部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该次会议。
会上,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通报了光明新区2012年上半年各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以及各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情况。重点传达了《深圳市光明新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宣读了深圳市医疗机构“九条禁令”,会议强调各医疗机构坚决要做好依法执业,严格遵守“九条禁令”,杜绝医疗欺诈行为。
为落实此次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下一步将加大对无证“黑诊所”的打击力度,同时严查有证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诊疗以及违反母婴保健法等违法行为。对涉及虚假医疗广告、医疗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将联合新区市场监督部门、公安部门进行打击,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一律移送给公安机关,力争维护新区群众的健康安全。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 彭俊纵)
深圳市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九条禁令”
一、严禁出租和变相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三、严禁以“专家”名义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四、严禁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五、严禁超诊疗科目开展人流、引产和其他诊疗活动;
六、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
七、严禁对患者进行价格欺诈;
八、严禁虚假诱导病情、虚假检验、虚假诊断、虚假诱导治疗;
九、严禁使用假劣药品、使用非法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