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光明新区实验学校医务室停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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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深光卫计〔2018〕596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实验学校医务室:
你医务室申请停业1年的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医务室因医师未注册停业1年,停业时间自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
二、在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再次执业需依据相关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此复。
光明区卫生计生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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