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鹅颈水清淤工程决算审计
根据《光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我办的工作安排,我办派出审计组,自2009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31日,对公明水利工程管理站建设的公明鹅颈水清淤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
材料,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该单位已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明鹅颈水清淤工程位于光明甲子塘社区,由新区主任办公会议(深光管会纪[2008]8号)决定开工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清淤施工范围为K0+000.00-K1+614.06全长1614.06m。建设单位为光明新区公明水利工程管理站,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08年7月2日开工,2008年8月8日竣工。工程通过了建设、质量监督、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工程送审造价1,181,322.5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001,130.48元,核减造价180,199.02元,核减率15.25%(详见附表)。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机械挖淤泥工程量未按标底单价计价,审计予以核减。
截止审计时止, 公明水利工程管理站已支付工程款共计5,135,22.00元,对比审定造价还有487,608.48元应付未付。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造价控制总体较好,土建结算造价与合同造价相近,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180,199.02元。该项目送审工程造价1,181,322.50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1,001,130.48元,多计工程造价180,199.02元。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对于多计造价180,199.0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予以调整,按审定造价1,001,130.48元进行结算。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