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异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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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未在注册地经营的异常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规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请相关单位负责人自通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并提交相关证明到我局接受调查(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755-82924019;联系地址:坪山大道5068号坪山区政府二办402B室)。逾期不至。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未在注册地经营企业.xls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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