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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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5日发表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切实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的整洁、美观,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我市将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清理整治。
根据规定,凡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按批准的要求设置,并符合《汕头市关于实施
市城管局提醒,中心城区未办理设置许可或许可过期的户外广告设施业主需在11月30日前到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咨询办理设置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设置许可或未经批准的应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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