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国检局提醒进出口化工企业注意危险化学品纳入法定检验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发布了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发布的第591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关总署2012年《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HS编码)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经调整后,共有涉及222个HS编码的商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其中涉及62个HS编码的商品为从原来《法检目录》中的非M/N的检验检疫类别调整增加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检验检疫类,另外涉及160个HS编码的商品从原《法检目录》外调整至《法检目录》内,并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管理。为确保2012年度新增纳入法检目录的商品顺利通关,质检总局决定在2012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对新增法检商品暂不强制实施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凭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声明,核发通关单,办理相关手续。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在此,汕头国检局提醒各进出口化工产品企业应加以关注,确保届时进出口业务顺利通关。(陈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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