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平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金府办〔2014〕86号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市驻区有关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汕头市金平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3〕306号),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区、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即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标准,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有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灾情险情速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制度。区、街、村(居)三级要层层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险情巡查,督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实施24小时监测,出现险情迅速上报,并先期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金平国土分局在地质调查基础上,结合实际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有机构。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有经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从下列渠道筹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拨给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实行滚动使用,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渠道。
(四)有监测。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街、村(居)、组群测群防责任人和监测员,做到监测记录完整,发生险情灾情时,及时上报信息并先期处置。
(五)有预警。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发生前兆时为群众提供警示信息。按照汛期值班、灾险情速报和监测等相关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记录报告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测员工作职责。
(六)有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规划,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由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评估。农村居民房屋选址有安全评估,列入城乡发展规划,并进行安全评估。对于辖区地质隐患点,根据需要由区国土分部门委托勘察机构进行踏勘调查,做出安全性评估和恢复治理的设计、预算和施工方案等,落实治理,消除隐患。
(七)有避让。地质防治重点街道、村(居)要相应建立起“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应急避难中心”及物资储备,落实专人负责,发放预防地质灾害明白卡。
(八)有宣传。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每年开展技术培训,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四应知”、“四应会”。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针对群众和中小学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九)有演练。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在隐患点周边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十)有效果。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存在的隐患威胁情况应详细了解掌握,对查明可能存在重大危害的隐患点要制定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地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领导,确保成效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方案》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区国土资源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已经制定的《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方案各项建设指标的落实,各涉农街道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涉农街道和村(居)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