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到龙田和石井街道督导再生资源回收站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刻吸取龙华区“11.7”再生资源回收站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风险管控,11月12日,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先后督导了石井和龙田街道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石井街道
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到石井街道安监办现场督查了3家回收站,分别是石井社区东纵路1号101的坚诚再生资源回收站(鸿远回收站)、横塘路51号的新湖再生资源回收站(已被查封)和横塘路61号的深圳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坪山第十六回收站,现场情况如下:一是坚诚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生活区与生产区无明显分割;二是新湖再生资源回收站自11月9日被查封以来已关门;三是第十六回收站金属切割氧气罐仪表盘损坏;四是第十六回收站机坑无护栏,现场润滑油滴漏严重,围墙存在倒塌风险。经现场与第十六回收站负责人沟通,回收站租赁合同已到期,违法建筑已被拆除,整个回收站正陆续清场关门。
二、龙田街道
坪山区安委办会同龙田街道安监办、社区工作站现场督查了2家回收站,分别是石田路11-2号的联兴达再生资源回收站和龙田三巷7号的林耿壁再生资源回收站,现场情况如下:一是联兴达再生资源回收站现场堆放三桶已过期的可燃化学品金属罐;二是联兴达回收站的打包机无漏电保护装置,现场已查封2台打包机;三是联兴达回收站生活区屋后存在边坡滑坡隐患;四是联兴达回收站一处消火栓管内无水流、一具灭火器失效;五是林耿壁回收站的部分电线未穿管敷设,现场存放废纸等可燃物,现场灭火器失效。
对于上述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督查组要求企业负责人要深刻吸取龙华区“11.7”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作业及环保等规定守法经营。同时,要求辖区街道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隐患问题的整改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