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实施绿满家园三年行动(2013—2015年)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3〕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实施“绿满家园”三年行动(2013—2015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汕头市实施“绿满家园”三年行动(2013—2015年)方案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决定开展“绿满家园”三年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原则,以“装扮绿色美丽汕头,建设生态文明家园”为主题,以“打造精品、建设亮点、改善环境、提升形象”为目标,紧密结合巩固发展创园、创卫、创优成果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统一组织、科学谋划、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实施绿色汕头美化项目,营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彰显特区魅力,为建设幸福汕头创造优美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实施绿化工程,以实施绿色汕头美化项目为主要内容,第一年打基础,第二年抓落实,第三年促提升,逐年推进,对城市主要道路、穿城公路、风景名胜区、公园、街心、园林景点、小区庭院、广场、桥梁、水系、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进行绿化美化。三年计划总投入18756万元,其中2013年计划资金9330万元,2014年计划资金6248万元,2015年计划资金3178万元,力争到2015年,将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推上新档次,使汕头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城更美,为建设幸福汕头营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实施“绿满家园”行动目的是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优美环境。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求民意,发挥广大群众在城市绿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共建美丽家园,共享建设成果,提升幸福指数。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要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历史文化条件等诸多方面条件的差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扬长避短,使“绿满家园”行动更体现汕头特色。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绿化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协调推进,分期落实,逐年度扎实推进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绿满家园”行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落实建设责任。要开阔思路,充分发挥我市民资民力充足的优势和群众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建设。 (五)生态建设,确保质量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以“三节”(节地、节水、节材)、“四减”(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减少城市的空气和水体污染、减少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能耗、减少交通和其他方面能耗)为核心,深入开展节约型、生态型、环保型绿化建设。 四、工作任务分工及计划安排 (一)城市基础绿化增绿工程。 根据十二五规划的各年度计划,三年内我市应达到的标准为:2013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13.88平方米/人,需增加公园绿地面积1***.71公顷;2014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14.43平方米/人,需增加公园绿地面积155.19公顷;201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15平方米/人,需增加公园绿地面积162.13公顷。 为达到上述标准,各区要按照《汕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07—2020)》的规划内容,采取征地建绿、拆违增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新增绿地。三年的新建绿地建设任务(3年总和)分别为:金平区应新建绿地建设86.77万平方米;龙湖区应新建绿地建设53.02万平方米;濠江区应新建绿地建设187.99万平方米;澄海区应新建绿地建设81.95万平方米;潮阳区应新建绿地建设53.02万平方米;潮南区应新建绿地建设19.28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各区的任务为:金平区应新建绿地建设29.65万平方米;龙湖区应新建绿地建设18.12万平方米;濠江区应新建绿地建设***.24万平方米;澄海区应新建绿地建设28.00万平方米;潮阳区应新建绿地建设18.12万平方米;潮南区应新建绿地建设6.59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处)。 (二)公园景区建设工程。 加快中心城区中山公园、七日红公园、西堤公园、苏埃湾红树林公园、儿童公园、北郊公园、汕汾路西侧公园(待命名)、双泉公园(植物园)、生态景观带公园、礐石风景区、金砂公园、海滨华侨公园、东方公园等12个公园、风景区的建设改造提升工作。中心城区重点是启动儿童公园建设项目,其中东侧先实施简易绿化,西侧则由龙光公司按规划负责建设;续建并正式开放七日红公园;启动北郊公园规划建设,并在规划设计完成之前先实施简易绿化,待条件成熟后再按照规划完善建设。市林业局重点是加快推进汕汾路高速路口生态景观带公园的建设力度,并正式向市民开放。濠江区重点是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有关植物园的建设标准,将双泉公园改建成为面积不少于40公顷的植物园。市住建局负责礐石风景区主出入口改造建设。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每年至少应建设或改造公园1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有关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市园林处、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龙光集团)。 (三)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1.主要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区道路的“门面路”及街心绿岛、绿化平台和喷水池等进行绿化提升改造,使之成为城市绿化景观亮点。重点要对海滨路、中山东路(金环路—中泰立交桥)、金砂东路(金环路—泰山路)、天山南路的道路绿化进行提升,对道路的渠化岛绿化进行改造,选择在一些面积较大,视野开阔的渠化岛,将灌木改为单株胸径不少于30cm的大乔木;在龙湖沟绿化带、衡山路三角岛等有条件的绿化平台、街心绿岛等增设时花,丰富绿化色彩层次;对金凤坛、人民广场等城市喷水池改造,提升城市景观。交通公路部门对穿越公路、大桥的重要节点绿化平台进行改造提升。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每年要各自选择1—2条道路,对其道路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绿化样板路。(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有关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处)。 2.城市道路增绿补绿。结合道路改造,市直和各区每年推进3条以上主要道路绿化改造、2个以上街头园林小景建设,对公共绿化平台改造提高档次以及对管辖范围内闲置的规划绿化用地实施“见缝插绿”绿化工程等。中心城区重点做好嵩山路(中山东路—黄河路)、黄河路(天山路—泰山路)中央绿化带改造和天山南路(金砂路—中山路)、金砂东路(天山路—泰山路)两侧行道树的换种改造。同时,要结合市区道路改造,尤其是西片区中山西路、长平路、外马路等西区道路的改造建设,对道路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做好中心城区25米以上道路缺株断线补种和老市区移动绿化工作,全面提升道路绿化档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有关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园林处)。 3.城区立交桥、人行天桥垂直绿化建设。充分利用建筑墙体、立交桥、屋顶、阳台等发展立体绿化。参照广州等地的做法,对城区一些主要立交桥、人行天桥开展垂直绿化建设。中心城区2013年重点建设中泰立交桥、杏花路人行天桥、光华桥等3座桥的立体绿化。各区每年要推进2处以上立体绿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有关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园林处)。 (四)社区单位绿化提升工程。 1.“园林式单位”星级创建。制定园林式单位星级标准,推动全市现有381个“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在原有基础上提升绿化档次,开展“星级及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有条件的要在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增加乔木数量、增加名贵树种,扩大绿化面积;绿地条件限制的,要通过增设移动绿化、立体绿化(屋顶、天面、垂直),增加绿量。各单位要做好2013年—2015年的增绿计划上报市绿化主管部门。市绿化主管部门将组织现场检查落实,各区、各有关责任单位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园林处、各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 2.单位大院及社区绿化美化。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军营等要对单位门前、院内、闲置土地及脏乱黑点进行造绿、种树、添花。由园林部门对社区的空置地、裸露地进行绿化规划和技术指导。社区居委会要发动本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绿化美化。各区每年要建设社区公园、公共绿地或小游园3处以上。(牵头单位: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园林处、中央及省有关驻汕单位、驻汕部队)。 3.庭院绿化美化。发动物业公司、市民开展庭院绿化美化活动。由园林、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启动“绿化庭院,美化家园”活动,组织开展“最美小区”和“最美阳台”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绿委办公室、城管局、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林业局、市园林处)。 (五)绿化养护水平提升工程。 1.古树名木管理保护。目前我市拥有古树名木430株,除个别有条件的管护单位能够按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外,分散在各个区域、景区和乡村的多数古树由于资金紧缺原因存在管护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完善挂牌和档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防虫除病、清除腐烂物,促进古树名木的复壮和正常生长。园林部门、林业部门要健全台帐,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及时予以技术指导,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园林处、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古树名木责任者)。 2.提升园林绿化养护水平。“三分种,七分管”。要在推进绿化建设改造的同时,同步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尽快制订管养标准和内容,落实养护分类定级。同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园林处加紧出台养护定额标准,加快实行管养分离和市场化运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对市区新建、改造重点绿化项目竣工后,由财政部门按一类管养标准的经费(费用标准参考市海滨长廊绿化管理及道路行道树30元/株•年)列入预算,移交市园林处管理;对条件成熟的推行社会化养护管理。另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绿化建设和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园林处)。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为高效推进我市开展“绿满家园”行动,建立市领导分片挂钩推进制度,每个区由一位市领导负责重点联系。整个行动工作要在市“两创”工作指挥部和市“两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领导下推进,各区、各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本单位“绿满家园”活动的开展。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开展“绿满家园”活动,实施绿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当前我市各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宽裕、经济社会建设任务繁重,单靠政府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确保实施绿化建设的资金来源。要科学使用建设资金,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效用。各牵头单位制定改造方案,并测算经费上报。市、区财政拨付资金用于绿化工程。市政府对每年完成年度计划的区县给予表扬通报的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认建、认种、认养志愿行动,进行绿化补缺。市城管局牵头制订“我为城市添新绿”认种认建认养办法,根据绿地的特点将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分类为单位林、家庭林、企业林、青年林、军民共建林等纪念林基地,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学校、企业、市民在城区公共绿地、公园认建、认种、认养绿树,各区、各有关责任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建立督查机制。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绿满家园”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绿化建设纳入政府督查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同时建立倒逼工作机制,加强对绿化建设的督办,促进建设责任落实。 (四)加大宣传舆论力度。市城管局会同市林业局编制《汕头市城乡园林绿化树木品种推荐手册》,作为我市实施绿化建设的指导性工具书。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城市绿化美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重点宣传绿化建设中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群众的爱绿护绿意识;开展“我为绿化献一策”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道,对绿化建设进展快、质量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宣传表扬,对绿化建设进展缓慢、成效差的单位予以曝光,促进“绿满家园”活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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